北京城市學院2013年社會工作碩士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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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學院2013年社會工作碩士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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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學院2013年社會工作碩士招生簡章 正文


      2013年北京城市學院社會工作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MSW)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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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需要,落實中央關于建設一支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要求,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綱要》以及首都首善之區(qū)社會工作人才工程的部署,推動首都社會建設的發(fā)展,2013年我校繼續(xù)招收招社會工作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MSW),歡迎廣大有志于從事社會建設領域工作的考生報考!
  
  一、專業(yè)及擬招生人數  
  備注:MSW采用全日制學習方式,學制一般為2年,可根據學生情況適當延長至4年。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內容,符合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社會工作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社會工作碩士專業(yè)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tǒng)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
 ?。ǘ碜o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ㄈ┠挲g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yǎng)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ㄎ澹┮勋@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yǎng)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忌膶W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yè)到2013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yè)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6、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三、報名流程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ㄒ唬┚W上報名:報考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第一階段——應屆本科生預報名日期: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第二階段——網上報名日期:當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網上報名辦法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證書號碼等重要信息務必認真校對,通訊地址必須詳細、準確,且在當年7月前有效。
  (3)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guī)、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并提供真實材料。
  網上報名結束后,考生須記住網上報名生成的報名號、用戶名和密碼。報考具體辦法可直接咨詢各地市招生辦。
 ?。?)研究生招生中有部分通知將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發(fā)送,請正確填寫手機號并保持手機暢通(考試時間除外)。
 ?。?)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等信息必須一致,如不一致,請在報名前去公安部門更正。
 ?。?)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4.國家按照一區(qū)、二區(qū)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我校屬于一區(qū)高校。
  5.工作單位在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方式),方可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ǘ┈F場確認: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當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考生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下同)、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xù)。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考生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辦理報考手續(xù)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報考點按規(guī)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有關部門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將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如發(fā)現考生偽造證件,將扣留該證件,并通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五、初試
 ?。ㄒ唬?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教育部研招網(http://yz.chsi.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準確時間以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通知為準
 ?。ǘ┛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ㄈ┏踉嚾掌诤蜁r間
  根據教育部的安排,初試在2013年1月5日—6日進行,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7日進行??荚嚂r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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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復試
  (一)復試基本要求
  1.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初試基本要求。
  2.我校將結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3.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復試內容范圍、復試方式及相關程序,屆時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請考生關注我校招生網相關信息。
 ?。ǘ驮囆问?br />   復試的形式主要有筆試、口試等。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還需要參加《社會工作概論》和《社會研究方法》兩科的筆試。

  七、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據教育部2013年錄取政策確定,并在教育部研招網院校信息版塊(http://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02973928.dhtml)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rec.bcu.edu.cn/yjs.asp)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八、體檢
  考生復試時應到我校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的要求來執(zhí)行。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注冊。

  九、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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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yè)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錄取工作在2013年5月中下旬結束,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后,于2013年6月中下旬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ǘ╀浫☆悇e
  我校社會工作碩士的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培和自籌經費四種。其中非定向培養(yǎng)的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戶口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遷入我校,畢業(yè)后根據國家就業(yè)政策就業(yè),按就業(yè)三方協(xié)議將檔案、戶口派遣到簽訂的就業(yè)單位。定向培養(yǎng)的碩士研究生,人事檔案、戶口均不遷入我校,畢業(yè)后派遣回錄取時確定的定向委培單位工作。
  招收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錄取類別為自籌經費的學生須與我校簽訂自籌培養(yǎng)協(xié)議。
 ?。ㄈ┛荚囌\信和違規(guī)處理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其他
  (一)本簡章僅供參考,最終版本以以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信息為準。
 ?。ǘ┱埧忌P注我校招生網頁,以便及時獲取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ㄈ┱猩?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中路269號
  聯(lián)系電話:(010)62321818,傳真:(010)62322676
  電子信箱:zhaoban@bcu.edu.cn
  網址:http://rec.bcu.edu.cn/yj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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