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法學院導師:趙輝

發(fā)布時間:2021-10-09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上海大學法學院導師: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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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法學院導師:趙輝 正文


  趙輝:男,湖北十堰人,漢族,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副教授

  研究方向:中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

  主講課程: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

  一、學歷及工作經歷
  (一)學歷
  2000年6月湖北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專業(yè)畢業(yè),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2003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6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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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到上海大學法學院任教。

  二、論著、項目及獲獎情況
  (一)主要論著
  專著:
  《組織犯及其相關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
  文章:
  《論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之完善》,載《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12期。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若干問題之思考》,載《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0年第6期。
  《組織犯刑事責任之探討》,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9年第6期。
  《組織犯概念的再界定》,載《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8年第3期。
  《略論組織犯的存在范圍》,載《武漢大學學報》(哲社版)2007年第6期。
  《組織犯的界定及成立》,載《刑法論叢》2007年第11卷。
  《論共犯對加重結果的刑事責任》,載《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6年第6期。
  《金融憑證詐騙罪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河北法學》2005年第7期。
  《對金融憑證詐騙罪適用中若干問題的思考》,載《武大刑事法論壇》2005年第2卷。
  《我國網絡犯罪的發(fā)展趨勢與對策》,載《學術探索》2005年第4期。
  《論結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載《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年第3期。
  《論間接故意犯罪的中止》,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5年第1期。
  《論間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年第1期。
  《對普通累犯幾個問題的思考》,載《法學論壇》2002年第3期。
  《經濟全球化下有組織犯罪的成因》,載《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奸淫幼女罪對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適用嗎?》,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2年第6期。
  參編:
  《刑法》,參編,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11月。
  《美國量刑指南》,參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
  《金融詐騙犯罪理論與偵查實務研究》,參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9月。
  (二)科研項目
  上海市教委創(chuàng)新課題,組織犯刑事責任研究,主持,2010年。
  上海市教委優(yōu)青項目,金融詐騙罪理論與實務研究,主持人,2006年。
  上海大學優(yōu)青項目,新型金融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主持人,2008年。
  上海市教委重點建設課程,刑法,第三參加人,2008年。
 ?。ㄈ┇@獎情況
  2008年獲上海大學優(yōu)秀青年教師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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