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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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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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為了推動高等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完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選拔機制,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時間:
 
  我校復試工作定于2019年3月29日-3月31日,考生可隨時登陸我校網(wǎng)站(http://www.qhnu.edu.cn)或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http://yz.chsi.com.cn)、中國研究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nkyedu.com)查閱有關具體安排及復試科目。
 
  二、復試工作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三、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制訂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學校復試各項工作。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復試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訂本學院具體復試方案;
 
  (2)按學科專業(yè)組織成立研究生復試小組;
 
  (3)負責組織本學院專業(yè)課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實踐能力考核、對同等學力人員加試科目試題的命制工作;
 
  (4)指導專業(yè)復試小組進行具體復試工作;
 
  (5)負責審核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6)上報復試結果;
 
  (7)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8)暢通考生咨詢渠道,及時解答考生咨詢。
 
  3、各學院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組長由學院負責人或學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研究生導師、本專業(yè)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共同組成。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另安排記錄員1名。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確定本學科(專業(yè))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實驗技能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2)負責復試成績的評定和總評成績的計算以及復試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4、復試小組成員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四、復試名單的確定
 
  研究生招生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shù)按不低于招生計劃的120%。個別專業(yè)或方向一志愿上線生人數(shù)較多的,按不低于130%的比例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按教育部公布的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篩選推薦,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批準。第一志愿上線考生超過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yè)(包括方向)可將本學科專業(yè)的富余考生調劑到我校本一級學科范圍內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級學科復試。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yè)(方向)進行調劑復試。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公布的所報考專業(yè)所屬學科門類和擬調劑專業(yè)所屬學科門類的B類地區(qū)復試分數(shù)線,同時綜合考核學生綜合素質,綜合能力、科研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
 
  2、報考專業(yè)與我校招生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統(tǒng)考科目必須相同,業(yè)務課至少有一門相同或相近)。
 
  3、本科畢業(yè)專業(yè)與報考研究生的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原則上屬于同一個一級學科)的考生優(yōu)先調劑復試。
 
  4、我校原則上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5、我校原則上只接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調劑生。
 
  6、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調劑考生。
 
  7、我校沒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8、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我校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五、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方式
 
  1、專業(yè)筆試
 
  按《青海師范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組織筆試。筆試試題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命制,試卷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印制,考試、試卷評閱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和復試筆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閱卷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學院可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綜合面試
 
  各專業(yè)復試小組組織綜合素質面試(含外語綜合水平測試)。綜合素質面試要有記錄,認真填寫《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情況記錄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shù)。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面試試題由各專業(yè)復試小組在面試開始前1—2小時集體命制,不得提前命制。綜合素質面試試題要有詳細的評分標準。每名考生綜合素質面試的時間由各專業(yè)自行確定,一般不少于1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專業(yè)外語聽說能力(由各學院自主決定是否安排);
 
  (4)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工作要求
 
  各學院應選派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應該現(xiàn)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并在規(guī)定時間及時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統(tǒng)一保管。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六、體檢
 
  由研究生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統(tǒng)一組織進行。
 
  七、復試合格標準和總評成績:
 
  1、★復試總評成績的計算公式為:復試總評成績=外語測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1.5+綜合面試成績×2.5。
 
  ★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筆試、綜合素質面試三個單項的不加權成績(即滿分)均為100分。
 
  ★復試總評成績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為復試合格。
 
  2、復試總評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40%,初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60%。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該成績不計入復試總評成績,但要計入復試記錄表,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jù)。實踐能力(實驗技能)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總評成績,只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jù)。
 
  八、復試程序:
 
  1、向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一志愿上線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網(wǎng)頁上公布參加復試人員名單,調劑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調劑信息系統(tǒng)上發(fā)出復試通知)
 
  2、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我校報到,資格審查通過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復試;
 
  3、復試前,由研究生院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參加復試。
 
  九、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組成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加的巡視組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上網(wǎng)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復試結束后10天內提出投訴和申訴,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組織調查和復議。
 
  十、錄取
 
  1、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確定推薦錄取名單,將推薦錄取名單連同復試記錄表報至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院審核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查,審查合格的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并經(jīng)全國研究生錄檢辦公會批準后,由學校研究生院在6月上旬發(fā)出錄取通知書;
 
  2、復試成績低于第七條規(guī)定的合格分數(shù)的,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或報名考試中有舞弊行為(弄虛作假、替考、考試作弊等)的、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對錄取名單進行網(wǎng)上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十一、本辦法由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青海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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