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考研復試歧視
更新時間:03-09 09:34:32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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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微信,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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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帶有桂林理工大學考研復試歧視疑問的人還是挺多的。桂林理工大學考研復試還是比較公正的,對于外??忌瑢τ趤碜杂谳^差學校的考生都沒有什么偏見。但同樣的,不管桂林理工大學考研復試歧視是多么公平公正的學校,導師在面試時也會更希望能夠招收到更優(yōu)秀的學生。打個比方,如果兩個考生的總分和表現都比較接近,但一個來自于985,另一個來自于三本,那會錄取誰?相信肯定會選985的考生,好學校的學生大概率會有更好的學術思維和學術基礎。所以,假如你來自于普通的院校,那么請一定要讓自己在成績總分方面領先其他人一截,這樣才能在復試中保證優(yōu)勢,不因本科院校而受到影響。
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時間安排
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時間安排
時 間 | 工作內容 | 責任單位 |
3月22日前 | 各學院上交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復試細則及復試時間表 | 各學院、研究生院 |
3月23日-4月10日 | 復試 |
各學院、研究生院、 督查組 |
考生體檢、心理測試同步進行 |
校醫(yī)院、學工處、 各學院 |
|
4月10日-4月23日 | 網上公示待錄取考生名單 |
各學院、研究生院、 督查組 |
4月23-28日 | 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擬錄取名單,待教育部錄檢 |
各學院、研究生院、 督查組 |
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調劑條件
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調劑條件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我校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 調劑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二區(qū)的錄取分數線。
3. 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未考數學的不能調入考數學的專業(yè);初試考數學、英語等級低的原則上不能調入考數學、英語等級高的專業(yè)。
5. 調劑專業(yè)與報考專業(yè)不一致的考生,報考專業(yè)和調劑專業(yè)均須達到國家二區(qū)分數線后才可調劑。
6. 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二區(qū)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二區(qū)分數線。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7. 除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yè)外,我校只調劑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8.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9.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調劑。
(二)調劑相關程序和要求
1.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 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若某招生學科在該時間段申請調劑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話,我校將再次開放調劑系統。
3. 我校設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我校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4. 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工作屬于動態(tài)工作,調劑過程中將根據我校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對部分招生計劃作動態(tài)調整,學校將及時發(fā)布相關信息。
(三)調劑考生遴選和錄取
1. 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桂林理工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成績計算方式
桂林理工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成績計算方式
2. 考生初試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方式一 以初試總分進行計算。
總分滿分為500分的:初試成績=總分/5
方式二 以初試國家統考科目分數(統考分)進行計算。
統考分滿分為200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2
統考分滿分為300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3
統考分滿分為350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3.5
各學院可選擇方式一或方式二計算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用方式一計算。各學院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學院的初試成績計算方法,報研究生院審核。
各學院根據考生錄取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在同等條件下,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上線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考生錄取成績按下列方式計算: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
桂林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安排、整體協調學校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的具體組織工作,主要職責為:
1. 擬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后,具體組織實施;明確復試錄取工作保密、紀律等要求和規(guī)定。
2. 擬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后,下發(fā)招生計劃給各學院。
3. 公布我校各專業(yè)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4. 復核各學院提出擬錄取名單,在校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布和公示。
5. 對各學院復試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巡視。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6. 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考生關于復試的復議申請,并轉發(fā)給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進行調查、回復。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
各學院院長為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報研究生院備案。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學院復試錄取各項具體工作,主要職責為:
1. 根據本辦法制訂符合學院專業(yè)特點和實際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錄取原則,統一制訂復試錄取辦法并組織實施。并把相關辦法報研究生院備案。
2. 制定本學院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擬定復試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復核后,通知考生復試。
3. 組織遴選本學院辦事公正、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研究生指導教師,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設組長1人。
4. 對所有參與學院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5. 指導、監(jiān)督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負責本學院復試的命題、監(jiān)督、安全保密和閱卷等工作。
6. 審查參加調劑復試學生的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組織復試考生報到,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
7. 組織加試考試、考務及閱卷等工作。
8. 組織復試綜合面試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根據本學院專業(yè)特點和實際確定綜合面試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的具體內容和詳細方案,統一各復試小組的評分標準、細則和程序。
9. 協調相關場地、設備、人員等工作。
10. 復試結束后,審核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匯總審核本單位考生成績,上報擬錄取、候補錄取、不錄取名單到研究生院。
11. 嚴格把好復試工作質量關,加強對復試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進行嚴肅查處,并報上級部門。
12. 負責特殊問題的處理,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三)各招生學院按學科成立復試小組
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復試前公布。
1. 各學院按照一級學科來設置復試工作小組,若學院招生專業(yè)目錄中一級學科下區(qū)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據不同研究方向分別復試分別進行考生成績排名;反之則在一級學科內部進行成績排名。若考生人數眾多且一級學科下不區(qū)分研究方向的,則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可分成若干復試分小組,但每個復試分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包括考生成績排名必須統一。
2. 復試時要加強對考生的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要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對能力和實踐的考核,特別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考核,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除成績要求之外,學院可根據培養(yǎng)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guī)定。且該學術要求必須與學院招生專業(yè)目錄相一致。
3. 復試小組的成員不少于5名,由本學科(專業(yè))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4. 復試時采取親屬回避制度。
5. 復試全過程應規(guī)范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數據備份保存一年。錄音錄像數據及相關復試材料包括筆試加試等由招生學院保存?zhèn)浒浮?/div>
6. 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并會同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與檢查,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推免生及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者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yè)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后另行公布。
(四)各專業(yè)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其名額可由各學院按該專業(yè)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各學院須做好自愿放棄復試資格考生的記錄并及時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六)如學院第一次復試未完成招生計劃數,可按需進行多次復試。
四、復試內容與方式
(一)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戶口本為準。
(二)心理測試
學院組織考生登錄心理測試系統進行測試,學校學生工作處心理咨詢中心把有異常情況的考生信息提供給研究生院參考。
(三)加試
我校各專業(yè)均不招收非本專業(yè)的同等學力考生。經核實的本科跨專業(yè)考生、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學生復試前須先加試兩門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荚囆问揭宦刹扇」P試,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由各專業(yè)所在學院命題、組織考試。每門課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單科低于60分),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英語復試成績和專業(yè)課復試成績構成,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1. 英語復試
英語復試包含聽力和口語測試,分值為25分。各學院可成立獨立的英語測試小組,由英語水平較高或具有國外留學經歷的2-3名專業(yè)教師組成。
2. 專業(yè)課復試
專業(yè)課復試含筆試、綜合面試和實踐操作等,分值為75分。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復試還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復試成績中英語復試成績分值為25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分值為15分,專業(yè)課復試成績分值為60分。
(五)復試加分項目
根據國家制訂的復試加分項目執(zhí)行相關政策,如: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的,初試總分加15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符合兩項或以上加分項目的考生以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不累計加分。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后交研究生院備案。
五、調劑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我校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 調劑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二區(qū)的錄取分數線。
3. 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未考數學的不能調入考數學的專業(yè);初試考數學、英語等級低的原則上不能調入考數學、英語等級高的專業(yè)。
5. 調劑專業(yè)與報考專業(yè)不一致的考生,報考專業(yè)和調劑專業(yè)均須達到國家二區(qū)分數線后才可調劑。
6. 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二區(qū)分數線。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國家二區(qū)分數線。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7. 除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yè)外,我校只調劑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8.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9.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調劑。
(二)調劑相關程序和要求
1.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 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若某招生學科在該時間段申請調劑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話,我校將再次開放調劑系統。
3. 我校設定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我校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4. 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工作屬于動態(tài)工作,調劑過程中將根據我校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對部分招生計劃作動態(tài)調整,學校將及時發(fā)布相關信息。
(三)調劑考生遴選和錄取
1. 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2. 考生初試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方式一 以初試總分進行計算。
總分滿分為500分的:初試成績=總分/5
方式二 以初試國家統考科目分數(統考分)進行計算。
統考分滿分為200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2
統考分滿分為300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3
統考分滿分為350分的:初試成績=統考分/3.5
各學院可選擇方式一或方式二計算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用方式一計算。各學院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學院的初試成績計算方法,報研究生院審核。
(四)錄取
各學院根據考生錄取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在同等條件下,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上線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
考生錄取成績按下列方式計算: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
六、時間安排
時 間 | 工作內容 | 責任單位 |
3月22日前 | 各學院上交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復試細則及復試時間表 | 各學院、研究生院 |
3月23日-4月10日 | 復試 |
各學院、研究生院、 督查組 |
考生體檢、心理測試同步進行 |
校醫(yī)院、學工處、 各學院 |
|
4月10日-4月23日 | 網上公示待錄取考生名單 |
各學院、研究生院、 督查組 |
4月23-28日 | 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擬錄取名單,待教育部錄檢 |
各學院、研究生院、 督查組 |
七、聯系方式
學校研究生院聯系電話:0773-5893185、8983117、5896896、8983101。
學校紀檢監(jiān)察舉報電話:0773-5891506,E-mail: jiwei@glut.edu.cn
辦公地點:屏風校區(qū)南校區(qū)辦公樓312室、雁山校區(qū)行知樓B602(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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