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3-2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江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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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2〕 3 號)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在堅持“公平、 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 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 為做好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負責統(tǒng)籌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負責學校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 的審批、招生計劃的分配和擬錄取名單的審定, 負責處理招生復試工 作中發(fā)生的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復試工作專班, 由研究生院院長任組長, 成員包括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長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員。工作專班負責 審批復試方案和調劑方案、協(xié)調復試工作、監(jiān)管復試過程等, 對招生 復試工作中發(fā)生的問題,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上報。
領導小組下設督察巡視工作專班, 由校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任組 長, 成員包括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人員和復試巡查員。工作專班負 責開展研究生復試錄取各環(huán)節(jié)的巡視督查工作,建立“一崗多控,多 崗監(jiān)督”的工作機制。
各招生單位成立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 組長, 成員包括學位點負責人、導師代表等(一般不少于 5 人) 。領 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復試方案》) 和研究生招生調劑方案(以下簡稱《調劑方案》) ;負責 依法依規(guī)科學合理組織調劑和復試工作、完成招生計劃任務; 負責審 核確定本單位復試和擬錄取名單; 負責針對本單位調劑和復試工作接 受咨詢和進行解釋。
二、復試安排
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 考生分批復試方式進行。部分一志愿上線人數(shù)較少的招生單位的復試 工作,將與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一起進行。
各學位點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以各招生單位為主體進行,各招生 單位復試方案需由一級學位點審核,并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審批后公布。各學位點復試相關事宜和具體安排以各招生單位網站公 布的實施細則等為準。
(一)復試時間
按照省教育廳工作安排,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時間 為 3 月 24 日至 4 月 30 日。一志愿考生復試統(tǒng)一在 3 月 24-26 日完成, 調劑考生復試在 4 月初至 4 月 30 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方案和調 劑公告將于調劑復試前予以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 關招生單位網站) 。
(二)復試方式
采用線下現(xiàn)場復試,考生需根據各招生單位網站公布的實施細 則,按要求做好復試準備。
(三)我校各學位點復試分數(shù)線與比例

我校復試分數(shù)線見下表:
 
學位類別 學科門類 一級學科 總分 單科(滿分 =100 分) 單科(滿 分>100 分)
 
 
 
 
 
 
 
 
 
學術學位
文學 中國語言文學 363 54 81
歷史學 中國史 336 46 138
 
理學
生物學  
279
 
38
 
57
材料科學與工程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
 
 
工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  
 
273
 
 
38
 
 
57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
化學工程與技術
管理科學與工程
管理學 管理科學與工程 340 47 71
醫(yī)學 基礎醫(yī)學 296 39 117
法學 馬克思主義理論 326 45 68
 
 
 
 
 
 
 
 
專業(yè)學位
社會工作 326 45 68
教育 350 51 77
應用心理 350 51 153
體育 305 39 117
電子信息 273 38 57
土木水利 273 38 57
臨床醫(yī)學 296 39 117
會計 214 51 102
藝術 362 40 60
金融 346 48 72
翻譯 363 54 81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shù)線, 總分不得低于 所報考專業(yè)國家線總分(A 類考生) 的 85%。
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根據《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120%。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全面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內容包 括專業(yè)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涉及外語能力、思想政治品 德、心理素質等方面)等。
以同等學歷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 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相關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 成 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考生資格審核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工作要求,在復試前要對考生的居民 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 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各招生單位還將在復試前采取“兩 識別”、“四比對”做好資格審核, 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嚴 防復試“替考”。
(六)函調和體檢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 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函調考生人事檔案和由考生 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
招生考試復試的體檢將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
(七)成績計算
總成績由折算為百分制后的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按一定比例加 權組成, 具體計算辦法詳見各招生單位公布的實施細則。
(八)復試費用我校按照 100 元/人的標準收取復試費,將由各招生單位采取線 下收費方式進行。
三、調劑
1.調劑平臺開放及相關復試時間以各招生單位發(fā)布的調劑公告 為準。
2.考生申請調劑復試,應符合《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3.接收考生調劑工作均需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 進行。
四、復試工作原則
(一) 嚴格落實責任。在研究生復試中, 學校承擔招生主體責任, 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 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各招生單 位應落實好主辦責任, 嚴格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 將 責任落實到人。
(二)認真研究制定復試方案,嚴格按規(guī)定和程序組織復試,《復 試方案》《調劑方案》等須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方可 執(zhí)行。
(三) 切實落實“三隨機”工作機制,做到“隨機確定考生復試 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四) 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 加強復試考題、成 績等各環(huán)節(jié)的保密管理,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
(五) 加強過程監(jiān)管嚴防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
(六) 嚴肅考風考紀。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和工作 人員, 一經查實, 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 令第 33 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 令第 36 號)等嚴肅處理。應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有違 規(guī)行為的考生, 取消錄取資格, 計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應與面 試專家、工作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有違規(guī)行為的工作人員, 由 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程序處理。
五、錄取原則
(一) 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批錄取方式, 在思想政治品 德合格、復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 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 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棄錄取資格, 按錄取原則遞補錄 取。
(三)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將在本單位網站上提前向社會公布復試方案、調劑方 案、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 信息) 、考生總成績(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 績、總成績等信息) ;對于貧困生、殘疾生等特殊考生將制定人性化、 個性化安排。
七、監(jiān)督和復核
(一)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并對復試過程進行全 程監(jiān)督。復試方案、調劑方案、考生總成績等需由各招生單位負責領 導簽字、蓋章, 并經學校審核后予以向社會公布。
(二)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復試工作 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三)復試面試現(xiàn)場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影像資料存檔備查, 直至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結束后。
(四)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充分、 及時公開。對于招生擬錄取名單, 公示期應不少于 10 天。
(五)違規(guī)處理。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和工作人員, 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等嚴肅處理。
八、防疫要求
(一) 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國家疾病預防 控制局《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 的通知》要求, 落實校園公共區(qū)域日常衛(wèi)生 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 并擺放公共消 毒用品供考生使用,并制定應急預案;
(二) 請考生做好個人健康管理, 遵守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實施 細則的有關要求。

九、咨詢聯(lián)系方式
研究生院:027—84733068
各招生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見下表:
表 1  各招生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學院代碼 學院名稱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001
 
光電材料與技術學院
張老師
韋老師
劉老師
13554133371
19107143769
18986010491
002 商學院 陳老師 027-84397636
003 法學院 李老師
汪老師
13886112159
15038507028
004 教育學院 周老師 18186516809
 
 
 
 
005
 
 
 
 
人文學院
中國語言文學 王老師 18071519252
中國史 陳老師 15271914508
廣播電視 靳老師 13971638424
學科教學(語文) 陳老師 18986290913
學科教學(歷史) 諶老師 15207145267
006 美術學院 張老師 027-84227485
 
007
 
智能制造學院
彭老師
汪老師
027-84217121
17771427255
13617242518
009 人工智能學院 阮老師 027-84226650
010 醫(yī)學部 汪老師
張老師
13277997977
13871421101
011 生命科學學院 王老師 15172453129
012 體育學院 謝老師
官老師
13476122486
13659827877
013 外國語學院 牛老師 18717188020
014 音樂學院 柳老師 18627705412
015 湖北省化學研究院 汪老師 13995601280
 
018
環(huán)境與健康學院 陳老師
裘老師
027-84736718
027-84735638
019 馬克思主義學院 龔老師
王老師
13971245643
13986215030
020 設計學院 劉老師 027-84227220-804
021 數(shù)字建造與爆破工程學院 楊老師 027-84756781

十、申訴與監(jiān)督
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行為的單位或個人,
學校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舉報投訴電話:  (1) 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027—84225801;
(2)研究生院:027—84733068;
(3)各招生單位: 聯(lián)系電話見表 1。
舉報郵箱:jw5804@jhun.edu.cn
江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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