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爾濱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4-0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哈爾濱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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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哈爾濱音樂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文件精神和黑龍江省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我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實際,我院今年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1.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院復試錄取規(guī)則及實施辦法,處理復試錄取中的重要問題,巡視各系的復試情況,協調全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復試錄取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部組織實施。
    2.各教學系成立招生工作組,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并根據復試工作需要,設置若干復試小組。
    3.學院紀委負責對我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復試錄取原則
    1.我院復試分數線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A類考生分數要求。
    2.我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暫按2020年招生計劃數100人執(zhí)行,其中,包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2人。
    3.根據我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及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2021年研究生導師的具體招生人數要求為:2021年每位校內導師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最多不超過3人(2人為基數,根據是否已指導研究生、在讀研究生數量、是否博士生導師、所在學科專業(yè)等情況調整),每位校外兼職導師不多于1人。音樂(藝術碩士)專業(yè)樂隊演奏方向的招生導師可在招生限額基礎上追加1個招生名額。
    4.根據我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考生上線情況,我院音樂與舞蹈學專業(yè)民族音樂學方向和音樂專業(yè)器樂表演(鋼琴)方向的一志愿考生實行差額復試,其他方向的一志愿考生實行合格復試,差額復試根據研究方向招生限額和考生總成績,擇優(yōu)遴選錄取,合格復試即考生復試合格即可錄取。
    5.調劑考生實行差額復試,根據研究方向招生限額和考生復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錄取。
    6.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7.一志愿報考我院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初試公共科目單科成績降幅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A類考生分數要求的10分(含10分)以內,總分降幅在20分(含20分)以內。單科成績和初試總分可以同時低于國家線。一志愿報考我院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和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僅須在專項計劃內進行排名排序,一志愿考生實行合格復試,復試合格即可錄取,調劑考生實行差額復試,根據研究方向招生限額和考生復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錄取。具體要求詳見附件3。
    三、調劑工作要求
    1.根據各研究方向的上線情況,上線生源不能滿足2021年研究生招生人數要求的研究方向可以接收調劑考生。
    2.調劑考生按照申請調入的研究方向進行篩選。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考生調入專業(yè)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3.調劑考生具體的篩選原則為:對于申請調入同一專業(yè)、同一研究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對申請同一研究方向,報考院校、報考專業(yè)和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綜合考量其初試成績和一志愿報考院校、報考專業(yè)、報考研究方向與擬申請調入專業(yè)和研究方向的匹配度等因素綜合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名單。
    調劑篩選原則按照調劑輪次執(zhí)行,不跨輪次對比執(zhí)行。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我院調劑工作將于3月20日后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正式啟動,調劑工作預計4月30日前結束。
    5.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學院發(fā)出復試通知或待錄取通知后,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放棄復試或錄取資格。
    四、復試組織與安排
    (一)復試資格審查
    為了進一步做好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嚴把復試入口關,考生需要在復試前準備好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為學籍證明和教育部學籍在線認證報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關材料,考生需在復試時帶至學院。研究生部將組織專人進行材料審查,對于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反之,不可參加復試。
    (二)復試時間
    我院第一輪復試時間擬定于3月31日(周三)至4月2日(周五),4月底前完成復試錄取工作。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主要包括三項,即專業(yè)能力考核、外語能力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我院今年復試總體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序號
    復試項目
    考查內容
    1
    專業(yè)能力考核
    考查內容: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2
    外語能力測試
    考查內容:主要考查考生的聽力、口語等外語實際使用能力。
    3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考查內容: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具體的考核內容及要求詳見《哈爾濱音樂學院2021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要求》(詳見附件2)。
    (四)復試過程相關要求
    1.各教學系根據復試工作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教學系須成立以學科為單位的專業(yè)能力考核復試面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原則上應當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專家組成,同時須成立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復試小組,由不少于2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原則上應為黨總支書記或副書記和輔導員)組成。復試專家要求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品行端正。所有復試工作人員均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2.每位考生復試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20分鐘。建立“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復試工作機制。同時,各教學系復試的全過程要錄音錄像且可追溯,隨時確認錄音錄像是否正常。錄音錄像保存一年。
    3.結合疫情防控形勢,我院將在若干研究方向專業(yè)能力考核復試面試時引入校外專家,參與專業(yè)能力考核復試面試工作。
    4.為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jiān)督,我院將在專業(yè)能力考核復試面試小組中,設立復試監(jiān)督員。復試監(jiān)督員在全院紀律檢查委員中隨機抽取。
    5.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均需要接受學院組織的培訓,確保高質量完成復試工作任務。
    五、成績計算及錄取
    1.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專業(yè)能力考核權重為80%,外語能力測試權重為10%,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權重為10%。凡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或專業(yè)能力考核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一志愿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5*60%+復試成績*40%,調劑考生的入學總成績?yōu)閺驮嚦煽儭?/div>
    4.錄取時,根據研究方向招生計劃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對總成績相同且必須作出取舍的,初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5.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各教學系在整個復試錄取工作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則,深化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錄取工作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要切實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wèi)生消毒等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保障廣大師生能夠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完成復試錄取工作。同時,要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期間的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急準備。詳見附件4和附件5。
    七、紀律要求
    1.所有參與復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規(guī)范和保密紀律,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行為,如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學院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2.所有參與復試的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3.本年度錄取考生在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為嚴厲打擊違規(guī)違紀活動,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復試錄取期間,哈爾濱音樂學院紀委受理考生舉報。
    八、其它
    1.為保證我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實際情況對研究方向的招生計劃、調劑名額等進行調整。
    2.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要進一步強化入學后學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確保防止學生“替考”現象的發(fā)生。
    3.按教育部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錄取階段信息公開工作。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4.為暢通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保證考生權益,特設立招生咨詢和申訴電話。研究生部招生咨詢電話為0451-58597699,學院紀委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0451-58597656,學院紀委監(jiān)督舉報郵箱為hyjiancha@126.com。
    5.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政策執(zhí)行。
    6.本方案由哈爾濱音樂學院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哈爾濱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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