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工商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803《法學綜合(二)》考試大綱 正文
一、考試課程的性質和目的
本課程為法學專業(yè)基礎課與核心課程,通過學習、考核使學生獲得研習法律所必需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方法,為今后的研究生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課程內容和考核要求
法理學教學與考核重點在于基本概念與基本原理,尤其關注當前法理學研究中的重點與熱點問題。要求學生能通過學習打下牢固的理論底子,并具有一定的法學研究能力。其中“了解”部分要求熟練記憶,“理解”部分要求準確掌握,“主要內容”部分要求深入思考。
第一編 法理學導論
了解:法學研究的對象,法學的歷史,法學體系以及分支學科,法理學在法學中的地位,法學研究方法。
理解:法學產(chǎn)生的條件與過程。法學與相鄰學科,法理學與其他法學學科的關系。
主要內容:西方與中國歷史上主要的法學流派,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與特點。
第二編 法的本體論
1、法的基本概念
了解:法的概念、特征、本質、形式、淵源、效力;
理解:法的特征與本質的關系,法的淵源與形式的關系,法的效力與實效的關系;
主要內容:法的分類,法的溯及力,法的正式淵源與非正式淵源,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
2、法的要素與法律體系
了解:法律概念、規(guī)則與原則的含義,法律體系的含義;
理解:法律規(guī)則、原則的分類,我國法律體系的構成;
主要內容:法律規(guī)則與原則的關系,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
3、法律權利、義務與法律關系
了解:法律權利、義務、權力與人權的含義,法律關系的含義;
理解:權利與義務、權力和人權的相互關系,法律關系的特征與分類;
主要內容:法律權利、義務的分類,法律事實。
4、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了解:法律責任的含義與種類,法律制裁的含義與種類;
理解:法律責任的構成要素,歸責與免責;
主要內容: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的關系。
第三編 法的價值論
1、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了解: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的含義;
理解: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法的局限性;
主要內容:法的規(guī)范作用與社會作用的關系,法的價值系統(tǒng)。
2、法的價值種類
了解:法律中的自由、公平、秩序、效率等價值的含義;
理解: 法與自由、法與公平、法與秩序、法與效率的關系;
主要內容:法的形式價值與實質價值,法的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關系。
3、法的價值沖突
了解:法的價值沖突的含義;
理解:法的價值沖突的解決方式;
主要內容:法的價值沖突的實質排序。
第四編 法的歷史論
1、法的起源與發(fā)展
了解:法的起源與各種歷史類型,法系的含義,法的借鑒與移植的含義與類型;
理解:原始社會行為規(guī)范與法的區(qū)別,法律產(chǎn)生的條件;
主要內容:法的發(fā)展歷程,當代西方兩大法系的差別。
2、法治、法制、人治與法制現(xiàn)代化
了解:法治、法制、人治與法制現(xiàn)代化的含義;
理解:法治與人治的區(qū)別,法制與法治的區(qū)別;
主要內容:法制現(xiàn)代化的類型,現(xiàn)代法治的基本條件。
3、法的全球化與法的本土化
了解:法的全球化與法的本土化的含義;
理解:法的全球化與法的本土化的關系;
主要內容: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創(chuàng)造性轉化。
第五編 法的運行論
1、立法、執(zhí)法與司法
了解:立法、執(zhí)法與司法的釋義;
理解:立法、執(zhí)法與司法的特征與體系;
主要內容:立法、執(zhí)法與司法的基本原則。
2、法律監(jiān)督與守法
了解:法律監(jiān)督與守法的含義;
理解:法制監(jiān)督的種類,守法的層次;
主要內容:守法的原因。
3、法律解釋、法律推理
了解:法律解釋、法律推理的釋義;
理解:法律解釋、法律推理的基本種類與方法;
主要內容:法律解釋、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則及其價值。
第六編 法的關聯(lián)論
1、法與社會
了解:法與社會的關系;
理解:法律的超前性與滯后性;
主要內容:法的社會化。
2、法與經(jīng)濟
了解:法與經(jīng)濟的關系;
理解:經(jīng)濟基礎對法律的決定性;
主要內容:法對生產(chǎn)力與生產(chǎn)關系的反作用。
3、法與政治
了解:政治對法的決定作用;
理解:法對政治的反作用;
主要內容:法律與政策的關系。
4、法與文化
了解:道德的含義與特征,宗教的含義與特征;
理解: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與宗教的關系。
主要內容:法與道德的區(qū)別。
三、課程的考核
(一)考試形式:筆試閉卷,題型包括選擇題、簡答題和分析論述題。
(二)考試內容:應能客觀反映學生對本門課程了解、理解內容的掌握程度,結合實際運用法理學知識分析研究法律現(xiàn)象、解決法律問題的運用能力。
四、參考教材
張文顯主編:《法理學》(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二部分 2018年刑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大綱
一、基本要求
1、全面系統(tǒng)掌握刑法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掌握刑法的體系、結構和各知識點;準確把握刑法基本原則和各種制度的具體內容;正確理解犯罪的一般概念與犯罪構成的原理;全面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各種犯罪形態(tài)的特征與成立條件;弄清各種刑罰的基本內容、適用對象以及在適用中應當注意的問題;熟練掌握各種具體犯罪尤其是常見罪、多發(fā)罪、嚴重罪、疑難罪的概念、構成要件以及相關犯罪之間的區(qū)別;熟悉刑法條文和有關重要的司法解釋,了解刑法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的理論依據(jù)與實踐依據(jù);能夠運用刑法規(guī)定與刑法理論正確、全面、透徹地分析疑難案例。這部分占刑法學試題分值75%左右。
2、掌握刑法學研究的重要前言問題以及刑法在實施過程中的疑難、重要熱點問題。這部分占刑法學試題分值25%左右。
二、題型
1、單項選擇,所占本學科分值20%左右;
2、簡答題,所占學科分值20%左右;
3、案例分析,所占本學科分值30%左右;
4、論述題,所占本學科分值30%左右。
三、刑法學占公法試卷分值70%左右
四、本大綱第21章至第30章主要圍繞大綱所列罪名,從犯罪構成、罪與非罪的區(qū)別、此罪與彼罪的區(qū)別、加重法定刑情節(jié)、一罪與數(shù)罪的界限以及司法實踐中應該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學習和復習,至于具體的處多少年徒刑不是考試的范圍。
五、大綱
上編 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具體說,也就是掌握政權的階級即統(tǒng)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tǒng)治和經(jīng)濟上的利益,根據(jù)自己的意志,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二、刑法的性質
刑法的性質有兩層含義:一是刑法的階級性質;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質。
(一)刑法的法律性質
刑法作為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其他部門法如民法、經(jīng)濟法等比較起來,有兩個顯著的特點:其一,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更為廣泛。刑法所保護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會關系,這些社會關系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既涉及經(jīng)濟基礎,也涉及上層建筑。其二,刑法的強制性最為嚴厲。任何法律都有強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干預。
第二節(jié)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
一、刑法的體系
刑法的體系就是指刑法的組成和結構。我國修訂后的刑法分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其中總則、分則各為一編,在編之下,再根據(jù)法律規(guī)范的性質和內容有次序地劃分為章、節(jié)、條、款、項等層次。
二、刑法的解釋
刑法的解釋就是對于刑法規(guī)范含義的闡明。刑法的解釋,可以從不同方面進行分類,主要有以下兩種分類:
(一)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
按解釋的效力分類,刑法的解釋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
1.立法解釋
立法解釋,就是由最高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
2.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就是由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有權進行司法解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3.學理解釋
學理解釋,就是由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理上對刑法含義所作的解釋。
(二)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
按解釋的方法分類,刑法的解釋可分為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
1.文理解釋
文理解釋,就是對法律條文的字義,包括單詞、概念、術語,從文理上所作的解釋。
2.論理解釋
論理解釋,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聯(lián)系有關情況,從邏輯上所作的解釋。論理解釋又分為當然解釋、擴張解釋和限制解釋。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
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種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種,各個刑種如何適用,以及各種具體罪的具體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規(guī)定。對于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概括起來說,就是“法無明文規(guī)定為不定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
確立罪刑法定原則具有重大意義,它不僅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權。
二、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xiàn)
這一原則的價值內涵和內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較為全面、系統(tǒng)的體現(xiàn):
1.修訂的刑法實現(xiàn)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罰的法定化。
2.修訂的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條規(guī)定的類推制度,這是罪刑法定原則得以真正貫穿的重要前提。
3.修訂的刑法重申了1979年《刑法》第9條關于刑法在溯及力問題上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4.在分則罪名的規(guī)定方面,修訂的刑法已相當詳備。分則條文由1979年的103條增加到350條,罪名數(shù)由1978年的129個增加到412個。
5.在具體犯罪的罪狀以及各種犯罪的法定刑設置方面,修訂的刑法增強了法條的可操作性。對于大量犯罪,盡量使用敘明罪狀;在犯罪的處罰規(guī)定上,注重量刑情節(jié)的具體化。
三、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適用
刑法規(guī)定的罪刑法定原則要付諸實現(xiàn),有賴于司法機關實際的執(zhí)法活動。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切實貫徹執(zhí)行罪行法定原則,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正確認定犯罪和判處刑罰
(二)正確進行司法解釋
第二節(jié)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一、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
二、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具體體現(xiàn)在定、量刑和行刑三個方面。
第三節(jié)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一、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輕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xiàn)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從而確定其刑事責任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從傳統(tǒng)的罪刑相適應原則發(fā)展而來的。罪刑相適應的觀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的同態(tài)復仇和奴隸社會的等量報復。
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立法體現(xiàn)
我國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貫穿于刑法內容之中,其具體表現(xiàn)是:
(一)確立了科學嚴密的刑罰體系
(二)規(guī)定了區(qū)別對待的處罰原則
(三)設置了輕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司法適用
根據(j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要求,結合我國刑事司法實踐情況,司法機關在貫徹這一原則時,應當著重解決以下問題:
(一)糾正重定罪輕量刑的錯誤傾向,把量刑與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糾正重刑主義的錯誤思想,強化量刑公正的執(zhí)法觀念。
(三)糾正不同法院量刑輕重懸殊的現(xiàn)象,實現(xiàn)執(zhí)法中的平衡和協(xié)調統(tǒng)一。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一節(jié) 刑法的空間效力
一、刑法空間效力,就是指刑法對地和對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決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題。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1、屬地原則。
2、屬人原則。
3、保護原則。
4、普遍原則。
二、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
三、我國刑法的屬人管轄權
四、我國刑法的保護管轄權
五、我國刑法的普遍管轄權
第二節(jié) 刑法的時間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時間
二、刑法的失效時間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于其生效以前未經(jīng)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是沒有溯及力。對此,各國立法例有不同的規(guī)定,主要有四種原則:
1.從舊原則。
2.從新原則。
3.從新兼從輕原則。
4.從舊兼從輕原則。
第四章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類型
外國學者和立法對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種多樣的,如大致地加以歸納,可以分為形式概念的、實質概念和混合概念三類。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僅從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給犯罪下定義,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將該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總的來說,就是把犯罪定義為違反刑事法律并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二)犯罪的實質概念
犯罪的實質概念,不強調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試圖揭示犯罪現(xiàn)象的本質所在,或者說,是想說明犯罪行為之所以被刑法規(guī)定為犯罪的根據(jù)和理由。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實質概念和形式概念合二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質特征,又指導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二、我國刑法的犯罪概念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3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犯罪這種行為有以下三處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行為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是犯罪基本的特征。所謂社會危害性,即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或可以造成這樣或那樣損害的特性。如何考察社會危害性呢?一是要用歷史的觀點看問題;二是要有全面的觀點;三是要透過現(xiàn)象抓住事物的本質。
(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基礎;刑事違法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現(xiàn)。只有當行為不僅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違反了刑法,具有刑事違法性,才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
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應受刑罰處罰也是犯罪的一個基本特征。
犯罪的以上三個基本特征是緊密結合的。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屬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基礎。社會危害性如果沒有達到違反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也就不構成犯罪。因此,這三個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須具有的。而其他違法行為不具備這樣三個基本特征。對其他違法行為來說,社會危害性雖然也有一些,但沒有達到像犯罪這樣嚴重的程度,它們并不觸犯罪刑律,也不應受刑罰處罰。所以,這三個基本特征也就把犯罪與不犯罪、犯罪與其他違法行為從總體上區(qū)別開來了。
第二節(jié) 犯罪構成
二、犯罪構成的概念
犯罪構成則進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樣成立的?它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法定條件?也就是說,它所要解決的是成立犯罪的具體標準、規(guī)格問題。通過犯罪構成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綜合,具體說明什么樣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觸犯刑律的,因而是應受刑罰處罰的。也就是說,犯罪概念的各個基本屬性是通過犯罪構成來具體說明的。犯罪概念是從總體上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而犯罪構成則是分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限的具體標準,犯罪構成,就是依照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
(一)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
(二)任何一種犯罪都可以由許多事實特征來說明,但并非每一個事實特征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
(三)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諸要件,是由我國刑法加以規(guī)定或包含的。
三、研究犯罪構成的意義
研究犯罪構成的意義有三:第一,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提供根據(jù);第二,為劃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提供標準;第三,為無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第五章 犯罪客體
第一節(jié) 犯罪客體概述
一、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之一。
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行為侵犯一定的社會關系所決定的。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政治意義越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也就越大。我國刑法對犯罪客體的規(guī)定,采取了多種多樣的方式。
(一)有的條文明確揭示犯罪客體。
(二)有的條文指出犯罪客體的物質表現(xiàn),通過物質表現(xiàn)表明犯罪客體。
(三)有的條文指出被侵犯的社會關系的主體。
(四)有的條文指出對某種法規(guī)的違反,某種法規(guī)本身并不是犯罪客體,而法規(guī)所調整和保護的一定社會關系,則是該罪的客體。
(五)有的條文通過對行為具體表現(xiàn)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體。
二、研究犯罪客體的意義
(一)有助于認識犯罪的本質特征
(二)有助于準確定罪
(三)有助于正確量刑
第二節(jié) 犯罪客體的分類
刑法理論將犯罪客體劃分為三類或三個層次: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體。三類客體是三個不同的層次,它們之間是一般與特殊、共性與個性、抽象與具體、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同類客體是在直接客體基礎上的分類和概括,而一般客體又是對一切犯罪客體的抽象和概括。三者之間構成了兩個層次的一般和個別的關系,它們雖然具有許多共性,但又不能相互取代,在刑法理論與司法實中都有其重要的作用。
一、犯罪的一般客體
犯罪的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關系的整體。
二、犯罪的同類客體
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劃分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根據(jù)犯罪行為侵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不同進行的科學分類。作為同一類客體的社會關系,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
只有依據(jù)同類客體,才能對犯罪作科學的分類,建立嚴密、科學的刑法分則體,我國刑法分則正是根據(jù)同類客體的原理,將犯罪分為十大類。
三、犯罪的直接客體
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種犯罪行為所直接侵害的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某種具體的社會關系。
第三節(jié)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一、犯罪對象的概念
犯罪對象是指刑法分則條文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所作用的客觀存在的具體人或者具體物。
犯罪對象具有客觀實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犯罪對象的客觀實在性表現(xiàn)為它一經(jīng)犯罪行為作用,就成為客觀的存在,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
(一)犯罪對象是具體的人或物
(二)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三)犯罪對象是刑法規(guī)定的人或物
犯罪對象可以從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類。
二、犯罪對象與犯罪客體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則未必。
(二)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而犯罪對象則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
(三)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
(四)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犯罪客體是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其性質和范圍是確定的,因而它可以成為犯罪分類的基礎。
第六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一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觀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客觀方面是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件。犯罪客觀方面具有如下幾個特征:
(一)犯罪客觀方面為刑法所規(guī)定而具有法定性
(二)犯罪客觀方面以客觀事實特征為內容
(三)犯罪客觀方面是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有所侵犯的客觀事實特征
(四)犯罪客觀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核心因素
二、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具體表現(xiàn)為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對象。其中,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在客觀方面都必須具備的要件,也是犯罪客觀方面惟一的一個為一切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件;危害結果是大多數(shù)犯罪成立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的要件;特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以及對象,則是某些犯罪成立而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備的要件。傳統(tǒng)的刑法理論通常將危害行為稱為犯罪客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危害結果、特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以及對象則稱為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
三、犯罪客觀方面的意義
(一)有助于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有助于區(qū)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三)有助于區(qū)分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tài)的界限
(四)有助于正確分析和認定犯罪的主觀要件
(五)有助于正確量刑
第二節(jié) 危害行為
一、危害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行為的含義和特征
作為犯罪客觀要件的危害行為,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1.危害行為在客觀上是人的身體動靜。
2.危害行為在主觀上是基于行為人的意志或者意識支配下的身體動靜。
3.危害行為在法律上是對社會有危害的身體動靜。
二、危害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
(一)作為
1.作為的概念
2.作為的實施方式
(二)不作為
1.不作為的概念
2.不作為的表現(xiàn)形式
3.不作為的義務來源形式
(1)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
(2)職務或業(yè)務上要求的義務。
(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產(chǎn)生一定權利義務的行為。
(4)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
3.不作為犯罪的理論分類
三、危害行為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危害行為在犯罪構成中的地位
(二)危害行為在犯罪構成中的作用
危害行為作為犯罪客觀要件中的首要因素,對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危害行為還具有限定犯罪的基本范圍,將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的重要作用。
第三節(jié) 危害結果
一、危害結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結果的概念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和有關的刑法原理,刑法意義上的危害結果,可以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二)危害結果的特征
危害結果具有如下幾個特征:
1.危害結果的客觀性
2.危害結果的因果性
3.危害結果的侵害性
4.危害結果的多樣性
二、危害結果的種類
下面主要對理論和實踐意義較為重要的危害結果的三種分類作一闡述:
(一)構成結果與非構成結果
(二)物質性結果與非物質性結果
(三)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
這是依據(jù)危害結果距離行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實,它與危害行為的聯(lián)系形式對危害結果進行的劃分。
三、危害結果的地位
第四節(jié)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罪責自負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的基本含義是: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當危害結果發(fā)生時,要使某人對該結果負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以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系理論為指導來解決刑法因果關系問題,應當注意掌握一些基本觀點和基本問題。
一、因果關系的客觀性
二、因果關系的相對性
應該從以下兩點加深對上述刑法因果關系特定含義的理解:
第一,作為因果關系中的結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經(jīng)造成的有形的、可被具體測量確定的危害結果。
第二,刑法因果關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
三、因果關系的時間序列性
所謂時間序列性,就是從發(fā)生時間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
四、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
五、因果關系的復雜性
六、因果關系的必然聯(lián)系與偶然聯(lián)系問題
七、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系問題
八、刑法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第五節(jié) 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
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一、時間、地點、方法對定罪的意義
在法律把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方法明文規(guī)定為某些犯罪構成必備的要件時,這些因素就對某些行為是否構成該種犯罪具有決定性作用,即具有犯罪構成必備要件的意義。
二、時間、地點、方法對量刑的意義
第七章 犯罪主體的概念
第一節(jié) 犯罪主體概述
一、犯罪主體的概念
二、犯罪主體的意義
(一)定罪意義
(二)量刑意義
第二節(jié) 刑事責任能力
一、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
二、刑事責任能力的內容
刑事責任能力中的辨認能力,是指行為具備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性質、后果的分辨認識能力。就是說,行為人有能力認識自己的行為是否為刑法所禁止、所譴責、所制裁;刑事責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為人具備決定自己是否以行為觸犯刑法的能力。
三、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
我國刑法采取四分法
(一)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二)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
(三)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
(四)減輕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jié) 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
一、刑事責任年齡
(一)刑事責任年齡的概念
(二)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劃分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
1.從寬處理的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二、精神障礙
(一)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1.醫(yī)學標準。
2.心理學標準。
(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
1.精神正常時期的“間歇性精神病人”。
2.大多數(shù)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人。
非精神病精神障礙的主要種類有: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的主要種類有
(三)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
三、生理功能喪失
聾啞人、盲人實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為的,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應受刑罰處罰,但又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生理醉酒
第四節(jié)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所謂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規(guī)定影響行為人刑事責任的行為人人身方面特定資格、地位或狀態(tài)。
二、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類型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主要有以下兩種分類:
(一)自然身份與法定身份
(二)定罪身份與量刑身份
三、犯罪主體特殊身份對定罪量刑的意義
(一)犯罪主體特殊身份對定罪的意義
(二)犯罪主體特殊身份對量刑的意義
第五節(jié) 單位犯罪
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八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一節(jié)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
正確而深入地把握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應當著重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罪過是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jù)
(二)犯罪主觀方面與犯罪客觀方面在定罪中的關系
(三)犯罪的不同罪過形式及其意義
二、犯罪主觀方面的意義
(一)對刑法理論的意義
(二)對司法實踐的意義
第二節(jié) 犯罪故意
一、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構成要素
(一)故意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的構成要素
1.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二、犯罪故意的類型
(一)直接故意
(二)間接故意
在司法實踐中,犯罪的間接故意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1.行為人追求某一個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2.行為人追求一個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3.突發(fā)性的犯罪,不計后果,放任嚴重結果的發(fā)生。
(三)直接故意與間故意的區(qū)別
(四)對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分類研究的意義
第三節(jié) 犯罪過失
一、犯罪過失的概念
為正確把握犯罪過失的概念,應當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一)犯罪過失與犯罪故意的區(qū)別
(二)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主觀根據(jù)
二、犯罪過失的類型
按照犯罪過失心理態(tài)度的不同內容,刑法理論上把犯罪的過失區(qū)分為過于自信的過失與疏失大意的過失兩種類型。
(一)過于自信的過失
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二)疏忽大意的過失
1.疏忽大意的過失的特征
2.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qū)別
第四節(jié) 與罪過相關的幾個特殊問題
一、不可抗力事件
二、意外事件
三、期待可能性問題
四、嚴格責任問題
第五節(jié) 犯罪的目的和犯罪動機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的概念及二者的關系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的概念
(二)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的意義
(一)犯罪目的的意義
(二)犯罪動機的意義
第六節(jié) 認識錯誤
一、認識錯誤的概念
刑法學上的認識錯誤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行為人在法律上認識的錯誤;二是行為人在事實上認識的錯誤。
二、法律認識錯誤
(一)假想的犯罪
(二)假想的不犯罪
(三)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罪名和罪刑輕重的誤解
三、事實認識錯誤
事實認識錯誤,通常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客體的錯誤
(二)對象的錯誤
(三)行為實際性質的錯誤
(四)工具的錯誤
(五)因果關系的錯誤
第九章 正當行為
第一節(jié) 正當行為概述
一、正當行為的概念
正當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形式上具備某種犯罪的客觀要件。
第二,實質上不符合該種犯罪的構成特征,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
二、正當行為的種類
三、研究正當行為的意義
第二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一、正當防衛(wèi)的概念和意義
(一)正當防衛(wèi)的概念
理解我國刑法中正當防衛(wèi)的概念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正當防衛(wèi)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
2.正當防衛(wèi)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正當、合法行為。它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反而對社會有益,因而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支持和鼓勵。
3.正當防衛(wèi)除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傷亡而不屬超過必要限度外,一般情況下對不法侵害者的損害都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二)正當防衛(wèi)的意義
二、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
(一)防衛(wèi)意圖
1.正當防衛(wèi)意圖的內容
2.不具備正當防衛(wèi)意圖的幾種情況
(二)防衛(wèi)起因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必須是違法行為。
(三)防衛(wèi)對象
(四)防衛(wèi)時間
1.事先防衛(wèi)
2.事后防衛(wèi)
(五)防衛(wèi)限度
三、防衛(wèi)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一)防衛(wèi)過當?shù)母拍?/div>
(二)防衛(wèi)過當?shù)淖镞^形式
(三)防衛(wèi)過當?shù)男淌仑熑?/div>
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
一、緊急避險的概念和意義
(一)緊急避險的概念
(二)緊急避險的意義
二、緊急避險的條件
(一)避險意圖
(二)避險起因
(三)避險時間
(四)避險對象
(五)避險限度
(六)避險限制
(七)避險禁止
三、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四、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wèi)的區(qū)別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概念和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概念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特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意義
三、犯罪停止形態(tài)存在的范圍
(一)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這些停止形態(tài)
(二)間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這些停止形態(tài)
(三)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這些停止形態(tài)
四、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負刑事責任的根據(jù)
第二節(jié) 犯罪既遂形態(tài)
一、犯罪既遂形態(tài)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既遂形態(tài)的類型
(一)結果犯。
(二)行為犯。
(三)危險犯。
(四)舉動犯。
三、既遂犯的處罰原則
第三節(jié) 犯罪預備形態(tài)
一、犯罪預備形態(tài)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預備形態(tài)的概念
(二)犯罪預備形態(tài)的特征
二、犯罪預備行為的類型
(一)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
(二)其他為實施犯罪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的行為
三、預備犯的處罰原則
第四節(jié) 犯罪未遂形態(tài)
一、犯罪未遂形態(tài)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未遂形態(tài)的概念
(二)犯罪未遂形態(tài)的特征
二、犯罪未遂形態(tài)的類型
(一)實行終了未遂與未實行終了未遂
(二)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
三、未遂犯的處罰原則
第五節(jié) 犯罪中止形態(tài)
一、犯罪中止形態(tài)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中止形態(tài)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形態(tài)的特征
(三)自動放棄重復侵害行為的定性
二、犯罪中止形態(tài)的類型
(一)預備中止、實行未終了的中止與實行終了的中止
(二)消級中止與積極中止
三、中止犯的處罰原則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一)行為人為二人以上
(二)共同的犯罪行為
(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共同犯罪的認定
(一)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
(二)片面共犯問題
第二節(jié)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劃分的意義
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劃分
(一)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謀的共同犯罪
(三)簡單的共同犯罪和復雜的共同犯罪
(四)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別的共同犯罪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類標準
(一)分工分類法
(二)作用分類法
二、主犯、從犯、脅從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
(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
(二)從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
(三)脅從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
三、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責任
(一)教唆犯的概念和特征
(二)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罪數(shù)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罪數(shù)判斷標準
一、研究罪數(shù)形態(tài)的任務和意義
二、罪數(shù)判斷標準的學說評析
(一)行為標準說
(二)法益標準說
(三)犯意標準說
(四)構成要件標準說
三、犯罪構成標準說的科學性
(一)貫徹了罪刑法定原則
(二)貫徹了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原則
(三)貫徹了犯罪構成理論
四、罪數(shù)的類型
第二節(jié) 一罪的類型
一、實質的一罪
(一)繼續(xù)犯
(二)想象競合犯
(三)結果加重犯
二、法定的一罪
(一)結合犯
(二)集合犯
三、處斷的一罪
(一)連續(xù)犯
(二)牽連犯
(三)吸收犯
第三節(jié) 數(shù)罪的類型
一、實質數(shù)罪與想象數(shù)罪
二、異種數(shù)罪與同種數(shù)罪
三、并罰數(shù)據(jù)與非并罰數(shù)據(jù)
四、判決宣告以前的數(shù)罪與刑罰執(zhí)行期間的數(shù)罪
第十三章 刑事責任
第一節(jié) 刑事責任概述
一、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事責任的概念
(二)刑事責任的特征
二、刑事責任的地位和功能
(一)刑事責任的地位
(二)刑事責任的功能
第二節(jié) 刑事責任的根據(jù)
一、刑事責任根據(jù)的含義
二、刑事責任根據(jù)學說
(一)犯罪構成唯一根據(jù)說
(二)罪過說
(三)犯罪行為說
(四)社會危害性說
(五)哲學與法學根據(jù)說
三、刑事責任的哲學和法學根據(jù)
(一)刑事責任的哲學根據(jù)
(二)刑事責任的法學根據(jù)
第三節(jié) 刑事責任的發(fā)展階段和解決方式
一、刑事責任的發(fā)展階段
(一)刑事責任的產(chǎn)生階段
(二)刑事責任的確認階段
(三)刑事責任的實現(xiàn)階段
二、刑事責任的解決方式
(一)刑事責任的實現(xiàn)方式爭論敘評
(二)刑事責任解決的四種方式
第十四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jié) 刑罰的概念
一、刑罰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罰與犯罪的關系
三、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區(qū)別
第二節(jié) 刑罰的功能
一、對犯罪人的功能
(一)剝奪功能
(二)懲罰功能
(三)教育改造功能
二、對被害人的功能
三、對社會的功能
(一)威懾功能
(二)教育鼓勵功能
第三節(jié) 刑罰的目的
一、刑罰目的概說
二、特殊預防
(一)特殊預防的概念
(二)特殊預防的方式
(三)特殊預防的實現(xiàn)
三、一般預防
(一)一般預防的概念
(二)一般預防的方式
(三)一般預防的實現(xiàn)
四、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關系
第十五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一節(jié) 刑罰的體系
一、刑罰體系的概念
(一)刑罰體系的概念
(二)刑罰體系的特點
二、刑罰體系的功能
(一)教育功能
(二)威懾功能
(三)科學化功能
(四)有利于刑罰目的的實現(xiàn)功能
三、刑罰體系的特點
(一)要素齊備、結構合理
(二)寬嚴相濟、銜接緊湊
(三)內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二節(jié) 主刑
一、管制
(一)管制的概念
(二)管制的特點
二、拘役
(一)拘役的概念
(二)拘役的特點
三、有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的概念
(二)有期徒刑的特點
五、無期徒刑
(一)無期徒刑的概念
(二)無期徒刑的特點
五、死刑
(一)死刑的概念
(二)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附加刑
一、罰金
(一)罰金的概念
(二)罰金的適用方式
(三)罰金數(shù)額的立法規(guī)定
(四)罰金數(shù)額的司法確定
(五)罰金的繳納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一)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和內容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
(三)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方式
(四)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五)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的起算與執(zhí)行
三、沒收財產(chǎn)
(一)沒收財產(chǎn)的概念
(二)沒收財產(chǎn)的適用方式
(三)沒收財產(chǎn)的范圍
(四)以沒收財產(chǎn)償還債務的問題
(五)沒收財產(chǎn)的執(zhí)行
四、驅逐出境
第四節(jié) 非刑罰處理方法
二、非刑罰處理方法的種類
(一)判處賠償經(jīng)濟損失和責令賠償經(jīng)濟損失
(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和責令賠禮道歉
(三)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三、非刑罰處理方法的適用條件
第十六章 刑罰裁量
第一節(jié) 刑罰裁量概述
三、刑罰裁量的意義
第二節(jié) 量刑的原則
一、量刑必須以案件事實為根據(jù)
(一)“犯罪的事實”是量刑適當?shù)氖滓鶕?jù)
(二)“犯罪的性質”是量刑適當?shù)幕靖鶕?jù)
(三)“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是處罰輕重的重要根據(jù)
二、量刑必須以刑罰規(guī)定為準繩
(一)必須嚴格依照刑罰總則關于刑罰體系的規(guī)定,正確適用各種刑罰方法
(二)必須嚴格遵照刑罰總則和分則關于法定量刑情節(jié)的規(guī)定,正確決定宣告刑
(三)必須嚴格遵照刑罰總則規(guī)定的各種量刑制度,正確適用刑罰
第三節(jié) 量刑情節(jié)體系
一、量刑情節(jié)的概念
二、量刑情節(jié)的體系
(一)法定量刑情節(jié)、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量刑情節(jié)、定罪剩余的犯罪構成事實轉化的從重情節(jié)和酌定量刑情節(jié)
(二)體現(xiàn)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序的情節(jié)和體現(xiàn)行為人身危險性程度的情節(jié)
(三)從重處罰情節(jié)和從寬從輕處罰情節(jié)
(四)單功能情節(jié)和多功能情節(jié)
(五)總則性情節(jié)和分則性情節(jié)
(六)命令性情節(jié)和授權性情節(jié)
三、法定量刑情節(jié)
(一)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
(二)法定從重處罰情節(jié)
四、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量刑情節(jié)
(一)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從寬處罰情節(jié)
(二)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
五、定罪剩余的構成事實轉化為從重處罰情節(jié)
六、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
(一)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二)酌定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
第四節(jié) 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一、從重、從輕處罰的界限
(一)在法定刑中設置量刑“基準點”具有主觀隨意性和重復評價性,應予否定
(二)法定刑“中間線”是從重從輕的參照系,具有客觀公證性,應予肯定
二、多功能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功能選擇
三、減輕處罰的限度
四、正確對待“可以型”情節(jié)和酌定量情節(jié)
五、量刑情節(jié)的理性評價
(一)對從重、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理性評價
(二)對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理性評價
第五節(jié) 法定刑、量刑情節(jié)與宣告刑的關系
一、法定刑是衡量犯罪人刑事責任程度的標尺
二、量刑情節(jié)與量刑空間的數(shù)量關系
(一)單個量刑情節(jié)與量刑空間的數(shù)量關系
(二)數(shù)情節(jié)同向競合與量刑空間的數(shù)量關系
(三)數(shù)情節(jié)逆向競合與量刑空間的數(shù)量關系
三、量刑最佳適度與宣告刑的關系
第十七章 刑罰裁量制度
第一節(jié) 累犯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義
二、累犯的分類和構成條件
(一)普通累犯的構成條件
(二)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
三、累犯的刑事責任
第二節(jié) 自首與立功
一、自首的概念和意義
二、自首的種類及其成立條件
(一)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
(二)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
三、自首的認定
(一)如何把握“如實供敘自己的罪行”
(二)過失犯罪的自首
(三)自首與坦白的關系
四、自首犯的刑事責任
五、立功
(一)立功的概念和意義
(二)立功的種類及其表現(xiàn)形式
(三)立功犯的刑事責任
第三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一、數(shù)罪并罰概述
(一)數(shù)罪并罰的概念
(二)我國刑罰中數(shù)罪并罰制度的特點和適用數(shù)罪并罰的條件
(三)數(shù)罪并罰制度的意義
二、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
(一)數(shù)罪并罰原則概述
(二)我國刑罰中數(shù)罪并罰原則的適用
三、不同情況下數(shù)罪并罰原則的具體適用
(一)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合并處罰
(二)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發(fā)現(xiàn)漏罪的并罰
(三)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罰
四、關于數(shù)罪并罰的其它問題
第四節(jié) 緩刑
一、緩刑的概念和意義
(一)緩刑的概念和種類
(二)緩刑的意義
二、一般緩刑
(一)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
(二)緩刑的考驗期
(三)緩刑考驗期限內的考察
三、戰(zhàn)時緩刑
(一)戰(zhàn)時緩刑的適用條件
(二)一般緩刑與戰(zhàn)時緩刑的區(qū)別
第十八章 刑罰執(zhí)行制度
第一節(jié) 刑罰執(zhí)行概述
一、刑罰執(zhí)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罰執(zhí)行是將刑罰付諸執(zhí)行的一種司法活動
(二)刑罰執(zhí)行的前提和基礎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
(三)刑罰執(zhí)行的主體是有行刑權的司法機關
二、刑罰執(zhí)行的原則
(一)教育性原則
(二)人道主義原則
(三)區(qū)別對待原則
(四)社會化原則
第二節(jié) 減刑
一、減刑概述
二、減刑適用條件
(一)減刑適用的對象
(二)減刑適用的根據(jù)
(三)減刑適用的限度
(四)減刑適用的起始和間隔時間
三、減刑的程序和減刑后的刑期計算
(二)減刑后刑期的計算
第三節(jié) 假釋
一、假釋概述
二、假釋適用的條件
(一)假釋適用的對象
(二)假釋適用的限制條件
(三)假釋適用的實質條件
三、假釋的程序、考驗和撤銷
(二)對假釋犯的考驗
(三)假釋的撤銷
第十九章 刑罰的消滅
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概述
一、刑罰消滅的概念
二、刑罰消滅的主要法定原因
第二節(jié) 時效
一、時效概述
二、追訴時效
(一)追訴時效的期限
(二)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三節(jié)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和種類
下編 刑法各論
第二十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一節(jié) 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
一、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系
(一)刑法各論對刑法總論的作用
(二)刑法總論對刑法各論的作用
第二節(jié) 刑法分則的體系
一、犯罪的分類排列及其分類排列的依據(jù)
(一)以同類客體為標準對犯罪進行分類
(二)以犯罪的危害程度為標準對各類各種犯罪進行排列
二、犯罪分類排列的意義
第三節(jié) 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
一、罪狀
(一)敘明罪狀、簡單罪狀、引證罪狀和空白罪狀
(二)單一罪狀和混合罪狀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二)罪名的分類
(三)罪名的確定
三、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節(jié) 危害國家安全罪分述
一、被叛國家罪
二、分裂國家罪
四、武裝叛亂、暴亂罪
八、投敵叛變罪
九、叛逃罪
十、間諜罪
十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密秘、情報罪
十二、資敵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二、決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險物質罪
五、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
八、過失爆炸罪
十一、破壞交通工具罪
十二、破壞交通設施罪
十三、破壞電力設備罪
十四、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十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二十、資助恐怖活動罪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二、劫持船只、汽車罪
二十三、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二十四、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罪
二十六、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貯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二十七、非法制造、買賣、運輸、貯存危險物質罪
二十八、違規(guī)制造、銷售槍支罪
二十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三十、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三十七、交通肇事罪
三十八、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十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四十、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概述
一、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一、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
二、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
五、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第三節(jié) 走私罪
一、走私武器、彈藥罪
三、走私假幣罪
四、走私文物罪
八、走私淫穢物品罪
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十一、關于走私罪的若干問題
第四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
四、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七、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
八、對公司、企業(yè)人員行賄罪
十一、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二、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罪
十三、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第五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偽造貨幣罪
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十、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十二、盜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罪
十六、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
二十三、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二十六、逃匯罪
二十七、洗錢罪
第六節(jié) 金融詐騙罪
一、集資詐騙罪
二、貨款詐騙罪
三、票據(jù)詐騙罪
四、金融憑證詐騙罪
五、信用證詐騙罪
六、信用卡詐騙罪
八、保險詐騙罪
第七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
一、偷稅罪
二、抗稅罪
四、騙取出口退稅罪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六、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第八節(jié) 侵犯知識產(chǎn)權罪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四、假冒專利罪
五、侵犯著作權罪
七、侵犯商業(yè)密秘罪
第九節(jié) 擾亂市場秩序罪
二、虛假廣告罪
三、串通投標罪
四、合同詐騙罪
五、非法經(jīng)營罪
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jié)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侵犯人身權利罪、民主權利罪分述
一、故意殺人罪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傷害罪
四、過失重傷罪
五、強奸罪
六、強制猥褻、污辱婦女罪
七、猥褻兒童罪
八、非法拘禁罪
九、綁架罪
十、拐賣婦女、兒童罪
十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十二、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十三、誣告陷害罪
十六、非法搜查罪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八、侮辱罪
十九、誹謗罪
二十、刑訓逼供罪
二十一、暴力取證罪
二十二、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
二十六、侵犯少數(shù)民族風俗習慣罪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八、私自拆開、隱匿、毀棄電報罪
二十九、報復陷害罪
三十一、破壞選舉罪
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十三、重婚罪
三十四、破壞軍婚罪
三十五、虐待罪
三十六、遺棄罪
三十七、拐騙兒童罪
第二十五章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一節(jié) 侵犯財產(chǎn)罪概述
第二節(jié) 侵犯財產(chǎn)罪分述
一、搶劫罪
二、盜竊罪
三、詐騙罪
四、搶奪罪
五、聚眾哄搶罪
六、侵占罪
七、職務侵占罪
八、挪用資金費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十、敲詐勒索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務罪
二、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三、招搖撞騙罪
四、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五、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六、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八、非法生產(chǎn)、買賣警用裝備罪
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十、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十一、非法生產(chǎn)、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十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十四、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十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十七、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十八、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二十、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二十一、聚眾斗毆罪
二十二、尋釁滋事罪
二十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二十五、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二十六、傳授犯罪方法罪
二十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三十一、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三十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三十三、聚眾淫亂罪
三十六、賭博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司法罪
一、偽證罪
三、妨害作證罪
七、窩藏、包庇罪
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十、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十三、脫逃罪
第四節(jié)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六、偷越國(邊)境罪
第五節(jié)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
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五、倒賣文物罪
七、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八、盜掘古人類化古、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第六節(jié) 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一、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四、非法組織賣血罪
五、強迫賣血罪
八、醫(yī)療事故罪
九、非法行醫(yī)罪
十、非法進行節(jié)育手術罪
第七節(jié) 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一、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
三、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四、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
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六、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七、非法狩獵罪
九、非法采礦罪
十三、盜伐林木罪
十四、濫伐林木罪
第八節(jié)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九節(jié)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組織賣淫罪
二、強迫賣淫罪
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五、引誘幼女賣淫罪
六、傳播性病罪
七、嫖宿幼女罪
第十節(jié)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一、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三、傳播淫穢物品罪
四、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五、組強淫穢表演罪
第二十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國防利益罪概述
一、危害國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危害國防利益罪分述
一、陰礙軍人執(zhí)行職務罪
三、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十三、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和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十四、非法生產(chǎn)、買賣軍用標志罪
第二十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一節(jié) 貪污賄賂罪概述
一、貪污賄賂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貪污賄賂罪分述
一、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賄罪
四、單位受賄罪
五、行賄罪
六、對單位行賄罪
七、介紹賄賂罪
八、單位行賄罪
九、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十一、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
十二、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二十九章 瀆職罪
第一節(jié) 瀆職罪概述
一、瀆職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瀆職罪分述
一、濫用職權罪
二、玩忽職守罪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九、私放在押人員罪
十一、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罪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十六、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十九、環(huán)境監(jiān)管失職罪
二十一、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二十三、放縱走私罪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三十二、阻礙解救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第三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jié) 軍人違反職責罪概述
一、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jié) 軍人違反職責罪分述
一、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
十一、軍人叛逃罪
十四、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二十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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