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fā)布時間:2017-03-10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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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 2017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 北京大學 2017 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采用推薦免試和普通招考兩種形式進行,堅 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一、推薦免試 根據(jù)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北京大學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接收全國優(yōu)秀應屆 本科畢業(yè)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
(一)申請與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 (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tǒng)一的信息備案 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tǒng)。 取得推薦學校推免資格及名額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方可申請。申請者應按照教育部的 要求,登錄“推免服務系統(tǒng)”,在系統(tǒng)中注冊和填寫基本信息,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接受復試確認和待錄取確認等環(huán)節(jié)。 此外,申請者還須按照我校的相關具體要求進行申請并提交書面材料,詳見我校研究生 院網站公布的《北京大學 2017 年 接 收 推 薦 免 試 研 究 生 的 辦 法 》( 網 址 : 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審與復試
1、各院系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通知通過初審的申請者來我校 參加復試。
2、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具體差額比例由各院系根據(jù)其學科特點和生源狀況 自行確定。
3、選拔辦法由各院系根據(jù)其學科特點制訂,筆試或面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選拔辦法 一經公布,不得變更。
4、推免生的綜合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 20 分鐘。
(三)待錄取與公示
1、院系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擬接收的申請者發(fā)送待錄取通知,申請者在院 系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是否接受待錄取。若申請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確認,則視為放棄。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申請者可在院系、研究生院網 站查詢公示名單。若申請人對公示名單有疑問,可于公示期內向院系提出。各院系應及時予 以答復。
(四)復審與錄取 在正式發(fā)出錄取通知書之前,我校將對獲得待錄取資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學有關要求 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對于錄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報到當日核查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若在入學前未取 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2 / 5
二、普通招考
(一)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 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錄取當年 9 月 1 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只能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fā)表一篇以上與所報考專業(yè) 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 2 位);除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yè)基礎課,部分專業(yè)還將加 試實驗等科目。 6、參加專業(yè)學位考試考生的報考條件,詳見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網頁(網址: http://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
(二)報名辦法
1、有關招生院系、專業(yè)、研究方向、考試科目、學習方式、招生人數(shù)及相關說明,請 見我校研究生院網頁(網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國研究生招 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
2、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 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報 名,報名時間按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定,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4、報名費: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收取。
(三)招生考試
1、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
2、初試時間按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統(tǒng)一進行,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yè)目錄。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復試安排 復試時間一般在 3 月下旬,具體說明如下:
1、考生的報考資格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審查。
2、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應達到復試分數(shù)線。
3、考生的外語聽力考試在復試中進行。各院系要結合招生專業(yè)特點,對考生的外語水 3 / 5 平進行整體測試并給出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4、復試采取筆試、面試或兩者相兼的方式進行,以進一步考察學生的專業(yè)基礎、綜合 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5、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體差額復試比例和初試、復試 成績所占權重由各院系根據(jù)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
6、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及格者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為準。 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 30%至 50% 的范圍內。
7、參加初試并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復試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網頁下載相關表格, 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包括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畢 業(yè)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8、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按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錄取與調劑
1、我校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 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內各招生專業(yè)名額可根據(jù)生源情況,在符合研究生院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 相互調劑。
3、未被我校擬錄取的碩士考生,若自愿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應 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劑。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調劑目標單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5、對于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報到當日核查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無學歷 證書者不予報到注冊。
三、學習方式與學習年限
1、我校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考生在報名時自主選擇。
2、除專業(yè)目錄特殊說明外,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 3 年。以下 18 個院系的 基本學習年限為 2 年:新聞與傳播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光華管理學院、法學院 (除法律碩士(非法學))、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新媒體研究院。
四、學費與獎助學金
(一)學費: 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北京大學 2017 年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每生 每學年為 8000 元,專業(yè)學位和特殊招生項目的研究生按照其招生簡章規(guī)定繳納學費。
(二)獎學金:
1 、 有 關 北 京 大 學 獎 助 學 金 具 體 規(guī) 定 請 見 研 究 生 院 獎 助 辦 網 站 ( 網 址 : 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國家政策評選國家獎學金(由學工部負責)。
3、分等級設置學業(yè)獎學金。各院系自行制訂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設置和評定辦法,并實 4 / 5 行動態(tài)評審。
4、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學術型碩士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 研究生,不享受學業(yè)獎學金。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按照學校文件規(guī)定評選研究生科學實踐創(chuàng)新獎。
5、按照國家政策實施國家助學金。 五、入學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yī) 院為北京大學校醫(yī)院,體檢標準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繼續(xù)實行住宿收費制,住宿費用自理。北京大學(校本部)研究生原則上入住 燕園校區(qū)。
2、“強軍計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 招生計劃”和“援藏計劃”等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砂才抛∷?,費用自理。
3、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和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學術型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七、碩博連讀 凡被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同學,可在入學之后根據(jù)各院系的規(guī)定申請碩博連讀,具 體人數(shù)、比例、學習年限和選拔辦法由各院系決定。
八、轉檔與就業(yè)派遣 已被錄取的“轉檔”碩士研究生,應在入學前將檔案、戶口和人事關系轉入學校,入學 后學校不再辦理“轉檔”手續(xù)。“不轉檔”碩士研究生,檔案、戶口和人事關系不轉入學校, 不參加學校獎學金的評定,學校不安排住宿、公費醫(yī)療和就業(yè)派遣。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均為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非在職研究生的人事檔 案應轉入學校,在職研究生的人事檔案應由定向單位負責管理。 “援藏計劃”研究生均為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其檔案、戶口和人事關系均不轉入我校。
九、監(jiān)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與學校有關部門全程監(jiān)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況,及時公布院 系接受考生申訴的途徑和聯(lián)系方式,并保證各級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有關問題按照規(guī)定 及時處理。
2、考生出現(xiàn)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時,我校將通知其所 在單位,并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3、若發(fā)現(xiàn)考生偽造證件,我校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4、若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研究生的有關人員,應予以回避。
十、其他事項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shù),應試生招生人數(shù)以院 5 / 5 系公布的招生計劃減去實際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人數(shù)為準。
2、我校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強軍計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和“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
3、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
4、北京大學醫(yī)學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參見其招 生簡章。
5、若上級部門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臺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告。
十一、招生咨詢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校本部咨詢電話:010-62751354 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新太陽學生中心五層 502 房間 郵政編碼:100871 校本部監(jiān)督電話:010-62756913 醫(yī)學部咨詢電話:010-82802338 電子郵件:yzb@bjm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yī)學部行政樓三層 328 房間 郵政編碼:100191 醫(yī)學部監(jiān)督電話: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詢電話請見研究生院網站(網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qtxx/)。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 年 9 月
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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