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北林業(yè)大學關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學意愿,又兼顧國家需求和學科發(fā)展等方面的需要。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操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組織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學院復試與錄取工作,審核擬錄取推免生名單;裁定異議事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各學科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制定復試方案,包括制定復試內容、復試程序和評分標準等;組建復試專家小組(每組不少于5人)。
3.復試專家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嚴格履行復試程序,遵守招生紀律,公正、科學、合理地考核推免生并獨立評分。確保復試記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網絡遠程視頻面試形式或現(xiàn)場面試形式;采取網絡遠程視頻面試形式參照《東北林業(yè)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執(zhí)行;采取現(xiàn)場面試形式必須符合學校目前防疫要求。每個考生總計面試時長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時間各學科可根據學科需求適當調整。
(二)復試內容
1.申請材料評價(S):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科研成果,含學術論文、專利等;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參加創(chuàng)新實踐項目書及其他獲獎證書等復印件)。
2.綜合面試(Z):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發(fā)展?jié)摿己耍豢忌目蒲泻蜕鐣ぷ髂芰?、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協(xié)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各專業(yè)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
3.外語應用能力(W):考生能熟練翻譯及閱讀專業(yè)外語資料,并能用外語進行學術交流。
(三)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100分)=申請材料評價成績S(25分)+綜合面試成績Z(50分)+外語應用能力成績W(25分)。其復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四)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學院保存至少一年時間。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規(guī)則
1.錄取工作貫徹對考生進行德智體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堅持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指導下,按照教育部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復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
3.出現(xiàn)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結果不合格;復試成績不合格者;考生體檢不合格者。
(二)學院將擬錄取名單,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無誤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待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三)體檢要求。學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生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審查考生體檢結果。
(四)其他
1.已被接收的直博生和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tǒng)一考試。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2.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擬錄取資格。
五、復試安排
學院在2020年10月14日前,完成首輪復試。具體復試安排,學院將于復試前在本學院官網公布。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學院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方案、擬復試考生名
(二)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成績等信息)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示。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jiān)督和復議制度
(一)公布學校監(jiān)察部門和招生工作督查部門的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及時調查處理考生反映情況。
(二)實行復議制度。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學院要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本辦法由東北林業(yè)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如有同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guī)定不符之處及本文未盡事宜,按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